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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厂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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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2-8-28 08: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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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质量信息中心接到发生(发现)部门的《质量信息传递单》,应首先登记立案,并及时传送到管理者代表和有关责任、主管部门。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单位分析、处理、核实。责任单位应将处理结果在三天内填送《质量信息反馈单》到厂质量信息中心存档。
4.2.1.2 重要质量信息
1) 发生(发现)部门应在质量问题发现时起24小时内由兼职信息员填写《质量信息传递单》,分送责任部门和质量信息中心,自存一份(责任部门属于本部门时,只送质量信息中心)。
2) 责任部门发现质量问题或接到质量信息传递单后,应及时进行分析处理,并在发现质量问题或收到《质量信息传递单》后五天内将处理结果填入《质量信息反馈单》,分送信息发出部门、质量信息中心及自存各一份。
4.2.1.3 一般质量信息
由质量问题发现部门在三日内填写《质量信息传递单》送责任部门并自存一份,责任部门收到信息后应及时分析处理,在七日内将处理结果填入《质量信息反馈单》送交传递单发出部门并自存一份(责任属本部门时,信息的传递,反馈只在本部门进行)。
4.2.1.4 责任部门认为责任不属本部门或本部门的确无权处理时,应在接到信息传递单的二日内填写《质量信息反馈单》报送信息发出单位和质量信息中心。信息发出单位应重新分析确定责任部门并按上述程序重新传递质量信息。有争议时由质量信息中心裁定,必要时由管理者代表仲裁。
4.2.2 外部质量信息处理程序
4.2.2.1 使用过程的质量信息
1) 凡顾客来电、来函、来访反映的质量信息,质量信息中心应先登记、核实情况,重大质量信息应在收到信息后四小时内报告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
2) 质量信息中心应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顾客要求及时组织分析处理(按Q/DJSⅡ1901《售后服务工作程序》之规定执行)。涉及本企业的问题, 质量信息中心应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及时分析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质量信息中心;属于分承包方的问题由供应(配套)部门质量信息分中心用《信息传递单》或电报、电话与分承包方及时联系,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质量信息中心。
2) 顾客要求质量改进的信息,设计部门应认真处理,并在两天内将处理结果
向顾客反馈。
4.2.2.2 外购器材质量信息
1) 进厂复验发现的质量问题,由质管部门质量信息中心负责用《质量信息传递单》或电话、电报与分承包方联系解决。
2) 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因外购(外协)件质量问题造成的不合格品按Q/DJSⅡQP1301之规定处理。质管部门应负责向分承包方传递、反馈质量信息。
4.2.3 质量信息的闭环管理,由质量信息中心进行检查考核。
5 相关文件
5.1 Q/DJSⅡQP1901 《售后服务工作程序》
5.2 Q/DJSⅡQP1301 《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5.3 Q/DJSⅡQP1601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6 记录表单
6.1 《质量信息传递单》
6.2 《质量信息反馈单》
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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