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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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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确保顾客所提供原物料或产品(财产),符合既定要求及予以适当之储存与维护。
2.适用范围:
 2.1顾客本身所自行提供原料、产品、技术信息、模具及设备等。
 2.2顾客指定供应商所提供原物料或产品均适用。
3.权责:
 3.1品管部负责顾客提供产品的验证。
 3.2供应部门负责顾客提供产品的标识、储存、维护,如有丢失、损坏或不适用的情况,应及时填写《顾客提供产品异常记录表》反馈给顾客,协商处理办法,不得擅自决定任何处置。
 3.3顾客所有的工具及设备应永久性标识,以使每一工装设备的所有关系清晰可见.
 3.4顾客提供的产品未经其书面允许,不得用于其他顾客的产品或服务中.
4.工作程序:
 4.1产品到厂后之验证,依[检验和试验程序]执行,并出具相应检验报告.
 4.2储存与维护及使用;依[防护控制程序]执行。
 4.2.1验证合格的产品入库储存时,应将其放置与专门指定的区域,注明为顾客提供的产品,使其有明确的标识.
 4.2.2对于顾客提供产品的储存和维护,应根据产品的特点按顾客的要求进行控制,并定期检查产品状况,防止由于储存维护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
 4.2.3顾客提供的产品应用于顾客指定的用途,未经顾客书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或作不适当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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