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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委托服务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拟签物流服务合同如下:
一、 甲方公司自XX工业园区运往上海产品,全权委托乙方承运一年。
二、 运价标准及其它从甲方所在地运往上海530元/吨,货到后的进仓费另由甲方承担.乙方凭上海进仓费发展票金额向甲方报收.
三、 在途时间:5天到货,18吨以下以运,在途时间顺延1天.
四、 结费依据:乙方交货后,凭运输发票、进仓费发票,向甲方结算运费及其它费用。结费时间:当月25日对账,次月底前甲方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乙方运费及进仓费。未按约定付款的,甲方承担应付乙方运费、进仓费总额10%的违约金。
五、 服务职责
1. 自装货出厂时起,货物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至货到卸货时止,期中,如货物丢失损毁等损失由乙方按甲方产品实际销售发票面额赔偿及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2. 乙方确保装货派车及时,在途时间快捷,运输公司未按时送到汉通公司指定地点,致使汉通公司空运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 其它约定
1.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付费,超过30天不支付乙方运费的,甲方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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