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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签的合同已经到期了,但是主管不让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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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灌水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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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3 15:4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和公司签的合同已经到期了,我两个月前就找组长谈过了,她说找到人先。可是我月初时去找她又说过两个月先。我不想在这里做了,就去找主管谈,刚开始她说了解情况先,后来又说去申请拿辞工书,现在又说要我做到七月份。我和她说不想在这里做了要求解除劳动合作关系,她一直说要我做到七月份就让我走。可我不想在这里待了就和她说如果不批我就月底走,到时有没有工资收?她说是我不做有什么工资。我说我的合同书已经到期了我可以走,如果你们不发工资给我我就用法律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她说随便我。那我现在该怎么走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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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打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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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3 19:2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到期了,你跟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你随时都可以离开。而且你在两个月前已经提出。但不知道你当时有没有书面提出。你现在最好再次书面提出辞职,明确写明日期,一式两份,一份当面提交主管,一份用邮寄的方式投递给公司。从投寄当日开始计算30天,30天后不用再上班。如果他不发你余下工资,你就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劳动仲裁。到时你应该把你投递给公司的辞职信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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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村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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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3 19:2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我听说,不敢打包票。 这种事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通常雇员一方可以得到合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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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村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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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3 19:24:53 | 显示全部楼层
1、合同期满离职为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可以领取工作期间的薪资,并且可以领取失业金(失业金领取数额与月数取决于您所缴纳保险时间的长短,有人事办理)。
2、如果你坚持合同不在续签,你写两份辞职报告,并签字写明日期,一份给予您的主管,一份直接交由人事部门,让人事部门事先知晓此情况。
3、因您不想续签合同,故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您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继续在公司工作的话,公司需支付2倍工资,公司一般不会如此操作,故您在离职前几日再咨询人事,工资发放与失业金领取情况。
4、每个公司计算工资的并不是主管,主管只是提供数据,薪资由人事部门计算,考勤情况亦由人事部门核实确认,故您可放心,只要与您公司人事确认此项情况,便可放心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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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村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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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3 19:2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者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开始,一个月之后自动生效,企业不同意也不行
发生事实劳动关系,企业不签合同当属企业违规
你需要的就是做好你的劳动证明,比如考勤,工资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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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打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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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3 19:25:34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看吧:

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是合同期满,属于合同终止,不需向用人单位提前提出,直接书面提出辞职,理由是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即可,公司应结算所有工资。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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