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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CIT就对华圆锥滚子轴承反倾销案作出判决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就美国商务部对华圆锥滚子轴承反倾销案作出判决。本案诉讼双方具体如下:
原告:POWER TRAIN COMPONENTS, INC.
被告:美国政府
被告介入方:铁姆肯公司
本案争议点:
原告POWER TRAIN COMPONENTS, INC.对美国商务部将其轮毂单元纳入对华圆锥滚子轴承反倾销案征税范围的裁决提出质疑。
审查标准:
根据28 U.S.C. § 1581,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该诉讼有管辖权。根据19 U.S.C. § 1516a,国际贸易法院将维持商务部的裁决、认定或结论,除非这些裁决、认定或结论“不具备案卷记录中存放的实质性证据的支持,或在其他方面不符合法律”。其中,“实质性证据”指的是一个合理的心智可视为足以支持一个结论的相关证据。
判决结果: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维持了商务部关于征税范围的认定,驳回了原告关于进行口头辩论的动议。
案件背景:
1986年9月15日,美国商务部对华圆锥滚子轴承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4822000、84829100.50、84829930、84832040、84832080、84833080、 84839020、84839030、84839080、87089980.15、87089980.80。2009年7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启动第22次行政复审调查。此次行政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08年6月1日~2009年5月31日。2010年3月5日,新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诉求,认为商务部关于其自中国进口的部分轮毂单元不应被纳入对华圆锥滚子轴承反倾销案的征税范围。2010年6月15日,商务部发布公告,根据19 C.F.R. § 351.225进行征税范围问询。2010年7月14日,原告作为利害关系方及同类产品的进口商申请出席问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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