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子虚乌有 于 2011-6-13 10:04 编辑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企业经济活动行为,健全财务监督机制,适应经营管理,开发生产和经济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执行范围:本公司。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参与经营管理活动,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核算公司收入,及时解缴各项税费。 (六)对有关国家机关如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依法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配合公司其他部门,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主管会计、主办会计、出纳和仓管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务事宜,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公司原有相关制度和规定同时作废。
第二节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一条 主管会计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定额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定期提交分析报告; (四) 完成总经理或财务部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 主办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及时编报。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财务部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一条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委派的专门人员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按时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由主管会计签章。 第六条 公司主管会计必须按公司章程每季度就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编制财务报告报董事会会议审核,每年年初编制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财务预算报告报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审核。 第七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先查明原因,查不清楚的须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做出处理。 第九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部经理和总经理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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