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岗位技能、业绩的综合要求,结合市场等因素由部门和相关负责人按《员 工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考核后提出,总经理批准后确定的工资数额。本工资为不定数分配标准,与公司经营绩效、员工个人业绩成正比,按《员工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考核后确定当月分配数额。 一、公司对生产工人实行基本工资与基本工时定额挂钩方式的计件工资制度。计件(超时)按基本工时为基数计算。因公司工作需要等特殊原因,当计件工人被批准暂作计时工作的,按所从事岗位的基本工资计算。 二、加班工资: 星期日等公司安排的统一休息日,确因工作需要经公司批准安排的加班,又不能安排换休的,按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加班费。 1、 在正常工作日安排的晚间的延时工作时间并超过月工作小时,且又不能安排换休的,按150%计发。 2、 在非正常工作时间的休息日安排的加班,且又不能安排换休的,.按200%计发。 3、 在法定假节日(元旦、五一、国庆、春节)安排的加班,按300%计发。 三、公司因发展需要,对个别特聘人才除实行结构工资外另实行特殊津贴制度。其津贴标准一般在50--1000元/月之间,实行年复审评审制。公司成立特殊津贴评审小组,由总经理提出经小组评审后执行。对超过1000元的津贴,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四、公司销售人员除执行结构工资外,另实行与销售业绩挂钩的奖励办法。 五、公司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除执行结构工资外,另实行与产品(技改)开发业绩挂钩的奖励办法。 十一、工资晋升:员工的工资除岗位职务晋升、工龄增加外,公司将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员工的贡献和绩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工资晋升。具体办法另定。 十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待遇: (一)、新进员工工资标准的确定: 新进员工实行试用工资,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公司将与试用期员工签订试用协议。试用期间的工资(收入)按该岗位工资的80%计发。试用期满经考评后决定转正、继续试用或辞退。转正后执行该岗位或职务的岗位结构工资。 (二)、婚假、丧假、产(计划生育)假、 哺乳假由本人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病假期间按市城市个人生活标准计发。 (三)、违纪员工的工资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奖励基金 每年公司提取当年税后利润的5%作为年终奖励基金;凡超额实现计划利润目标的,其超额部分的税后利润10%纳入年终奖励基金。年终对全体员工考核分配。. 十四、员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规定见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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