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子虚乌有 于 2011-6-15 13:03 编辑
考绩评定方式 第七条 考绩评定表: 各部门考绩评核项目及评分比率如下表 第八条 基准率: 各部门考绩分数如享有30分的基准率,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员工不论身置任何职务或任何部门,皆可享有全体同仁共同努力的成果,并能为公司的发展,作出共同努力。 第九条 销售目标达标率: 1.营业部门:依据各营业部门销售净所得与预定销售目标相除后所得的成绩,再与对各生产单位预定生产销售目标所达成比率,按下列方式进行评核: (1)销售目标达标率 × 80% = A; (2)对生产部门所承诺的生产销售目标达标率 × 20% = B; (3)A +B = 营业部门销售目标达标率分数; 2.生产部门:除考虑营业部门所允诺的生产销售目标外,各生产部门间的附加价值亦须一并考虑,其评核按如下规定执行: (1)有附加价值的评核规定包括下列两项: ①当期附加价值净值 ÷ 外购附加价的成本 × 95% = 附加价值利益; ②附加价值利益 ÷ 附加价值预定目标 × 加权平均数 = 附加价值达标率; (2)无附加价值者,依照各营业部门预定销售比例计算; 3.其它各部门考绩计算则依照营业部门的评核考绩计算。 第十条 销售增长率: 1.营业部门:各部门销售增长比例,则应就当期实际销售额与目标销售额相比较后所得即为销售增长率,其评核规定如下: (1)销售增长率的考核分数 = 10分(考核基准) × 达标率。 (2)达标率 = A + B; ①A = 1 + (实际值 – 目标值); ②B = 该部门占公司实际销售比例 × 部门实际增长率 × 全公司实际增长率; ③公司实际增长率若低于10%时,则最低评核标准仍以10%计算。 当该期的预定目标值呈负增长时,不论该项评核分数如何皆不予以计算。 2.生产部门:依照与营业部门预定的销售目标评核,但生产部门若有附加价值产生时, 则加算附加价值的评核。 3.其它各部门考绩的计算,依照营业部门的评核标准计算。 第十一条 投资报酬率: 公司视前年度营业成长比例由董事会议通过后,所制订各部门年度损益目标及投资报酬率;其标准如下: 1. 评分基准 投资报酬率 × 考核分数标准 = 投资报酬率评定分数; 2.营业部门投资报酬率 税前纯利/使用资产 = 营业部投资报酬率; 3.管理部门 全公司年度税前纯益/总资产 = 管理部门投资报酬率; 4.其它各部门的投资报酬率则由经营企划部门评核后,设定各部门目标达成标准后,呈 报总经理评定后实施。 第十二条 附加价值提取率: 本公司所支付的奖金乃由附加价值利益中,提出40%~50%的净所得(须扣除该项的管销费用及销货成本)作为奖金的分配额;其评定方式具体如下: 1.当期附加价值实际产生及销售额>预定目标时,则依照原订的考核分数10分计算; 2.当期附加价值实际产生及销售额<预定目标时,则依照原订的基准分数 × 达标率; 3.经营企划部门在计算出各部门目标值后,呈报总经理评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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