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子虚乌有 于 2011-6-18 20:23 编辑
5.3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 对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针对岗位采取专项教育培训,以保证其掌握满足特殊作业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对于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要有特殊作业工序上岗证。 a)、重要工序操作人员(淌锡、接头铆合(含推拉索套管帽铆合)、压铸、保安产品预拉)。 b)、特殊工种人员(倒内角、涂(注)油穿线、打花、轧丝、绕管、涂塑、焊接)。 6.考试及资格确认: 制造部负责组织对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试及有效性的评价,最后将其结果上交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认证。 7、考试方法及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 评价分两部分笔试各实践部分,笔试采用100分制进行评价,实践采用等级评比制。 a)、笔试:考试得分为60分以下(含60分)为“实习”,不能上岗,不能参加实践技能考核,需要进行再培训。 1)、考试得分61-70分为“1级”不具备上岗资格,可以参加实践技能考核,平常班组长还需组织学习。 2)、考试得分71-80分为“2级”具备上岗资格但需要在班组长的临督下进行作业,自已可以自学无需他人辅导。 3)、考试得分81-90分为“3级”具备独立上岗资格,不需班组长的临督下进行作业。 4)、考试得分91-100分为“4级”具备独立上岗资格,可以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培训。 b)、实践技能评价:1)、评价内容:识图能力、工模具安装调试、检具的使用、异常判定处理、生产实际五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等级如下表:
2)、在实践评价的五项目中,以评价最低的一项作为该名员工的技能等级。 3)、在笔试和实践的考核中以评价最低的一项作为该员工最后的技能能级。 4)、评价流程见《作业者实践技能评价程序书》 8. 相关记录 相关记录的管理根据「记录管理规定」实施。 (1) 公司内部教育、培训记录。 (2) 作业者认定人员清单(包括认定测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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