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作计划编制 第六条 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及要求 1.每年12月由管理部根据公司3~5年经营发展规划编制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经总经理办公会评审后各部门据此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由总经理批准,管理部备案。 2.年度工作计划(含半年度总结)的具体要求由管理部另行通知。 第七条 月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及要求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及各种会议中形成的决议等,制定本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见附表1),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于每月30日前送管理部文员处。 2.管理部负责于每月3日前编制当月公司工作计划,报管理部部长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管理部文员反馈至各部门负责人。 3.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中要明确工作任务、计划完成日期、责任部门、工作应达成的重点目标,并注明需其它部门协助的事项等。 ① 主要工作内容:按公司以及部门内的经营管理要求,内容应为本单位非日常性的重点工作,且需明确化、具体化。 ② 完成日期:指预计完成该项工作任务的日期,跨月度工作尽可能分月报送并注明“全月”,但必须注明该项工作各阶段的计划完成日期,并设定本月底需达成的目标。 ③ 责任主体:工作计划中必须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如跨部门的工作,则需注明负责组织协调的责任主体。 ④ 目标设定:各部门重点工作计划必须注明设定目标,跨月度的工作应设定本月底要达成的目标,并在当月工作总结中对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⑤ 与年度工作计划挂钩: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重点工作应在月度工作计划体现,避免造成工作偏差。 4.各部门在编制月度工作计划时,必须对上月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作总结,编制上月工作总结(见附表2)。正在进行中的项目要说明工作进展的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5. 各部门在保持计划工作的严肃性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保证调整计划的灵活性,两者应高度统一。衡量的标准是是否对公司经营状况造成影响。 第八条 阶段性工作计划的编制和要求 1.阶段性工作计划:一般指大假前后工作安排、专项工作计划及临时性工作计划。 2.公司在放假或专项工作实施前一周内,编制下发阶段性工作计划的具体指引和要求。 第九条 部门主管应组织、指导本部门人员编制员工个人月工作计划 1、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并指导部门成员根据部门月度工作计划要求编制员工月计划。 2、员工月工作计划无需报管理部备案,但应张贴于本部门的看板上,由各部门自行管理与总结,并将员工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纳入月度员工绩效考核中。 第四章 工作计划跟进实施 第十条 各部门应保证和维护工作计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应严格按照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工作。工作计划制订下发后,各部门应逐级向下传达工作指令,明确工作的实施责任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第十一条 管理部负责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对各项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予以跟进、协调并提供各种支持。 第十二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重点工作的协调和监控,负责协助落实项目各项重点工作,并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第十三条 为确保工作计划执行效果,各部门对公司级工作计划有疑问时,可向管理部提出咨询。各部门在调整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不能执行或中途终止时,应及时书面反馈至管理部。 第十四条 管理部将组织每月总经理办公会/经营分析会,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通报上月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计划考评结果; 2.各部门通报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需要公司或其它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 3.公司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引; 4.其它需协调解决的事项。 第十五条 计划外重点工作 1.公司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以及总经理办公会上决定形成的各项工作,由管理部以“工作执行单”的形式下达(见附表3)。 2.对列入“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责任部门应积极予以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反馈。 3.管理部将对“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进行必要的跟进和指导,并不定期实施抽查、按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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