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 1、 公司依据员工本人意愿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2、 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公司按照规定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计缴,并根据政府每年调整要求相应调整;员工计缴部分在每月工资内扣缴。 3、 养老保险的转移: 1) 属重庆市外转入的,持身份证原件到九龙坡社保局开具养老保险基金转入证明,凭证明回原参保的社保局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2) 属重庆市内单位变动的,原单位退减保险,新单位增保,即可将原保险关系连续。 3) 属重庆户籍的员工离职,可以暂时终止社会保险,待进入新单位时再接续投保,缴费年限累加计算。如果本人要求以私人名义续保的,凭本人存折到九龙坡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约,统一由地方税务局扣缴养老保险费。 4) 属重庆市外户籍的员工离职,如果离开重庆,可以选择以下两种处理方法: a) 将个人账户基金转到本人新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或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局。 b) 本人持身份证、单位证明到九龙坡社保局办理个人账户的返还。 4、 工伤保险是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时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相应补偿的社会保障制度。 5、 工伤保险待遇范围: 1) 工作时间在本公司从事日常生产、工作; 2) 从事公司临时指派的工作; 3) 经公司同意,从事与本公司工作有关的科学研究及试验、发明创造或技术改造; 4) 在紧急情况下,未经公司领导指定而从事有益于本公司的工作,或进行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5) 在公司从事某种专业性工作而引起职业病(符合卫生部公布的有关职业病规定)达到评残等级; 6) 驾驶员工作期间发生交通意外事故; 7) 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确认为因工致残旧伤复发; 8) 国家规定的其它属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6、 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范围: 1) 因工负伤后,本人故意加重伤情或无理拒绝接受医院检查治疗; 2) 由于本人违法行为或故意行为(如自杀、自残、斗殴、酗酒、酒后开车、蓄意违章等)或无证驾驶船舶、机动车辆; 3) 虽为上下班途中,但属非直行或绕行必经路线中所导致的伤害。 4) 虽因公外出,但属在办理私人事项过程中所导致的伤害。 5) 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认定为犯罪。 第七章 薪资管理 1、 薪资管理基于以下原则: 1)薪资水平具有市场竞争性与内部公平性; 2)薪资制度具有激励员工有效实现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的作用。 2、 公司对管理人员推行工资月薪制。 3、 绩效奖励适用于部(副)长或相当于部(副)长级以上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人员。绩效奖励与公司年度利润目标完成率及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挂钩。 4、 新进人员出勤不满1个月的按出勤天数计发实习工资。 5、 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或履行当地政府规定公民应履行的义务工作期间,按本人的实际日平均工资水平计发工资。 6、 员工因迟到、早退、事假时,按缺勤扣除工资。 7、 病假人员须凭医院证明核发病假工资。 8、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待工期间,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按基本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9、 按规定提出辞职申请,并办理完离职手续的员工,在其离职时根据需要可一次性支付已出勤工作日数的工资;未按规定提出辞职申请或未办理离职手续而离职的人员不予结算工资。 10、以下各项应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1)个人所得税: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2)社会保险费: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3)员工向公司借款; 4)其它应从工资中扣除的项目。 11、工资的支付 1)工资按月发放,计算期间为每月26日起至次月25日,每月20日前发放上月工资,若适逢节假日,则于放假前发放; 2)因不可抗拒事件不得不延缓工资支付时,应提前通知员工,并确定延缓支付的日期。 3)工资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 4)员工因特殊情况由本人申请并经同意后可提前领取本月已工作时间的工资。 12、公司对员工薪资实行保密,任何员工不得刻意打探、了解他人薪资或泄漏本人或他人薪资水平。 第八章考核管理 1. 考核原则:考核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2. 考核对象:分为高层人员、中层人员、普通员工三类。 3. 考核形式: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协议书的形式确定对高层人员的考核,中层人员的考核以年度目标责任制协议书或月度工作考核表的形式为主,普通员工的考核以月度工作考核表的形式为主。 4. 考核内容:根据考核对象的不同,制订不同指标的考核内容,以量化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中高层人员的考核内容以经营任务指标和管理绩效指标为主,普通员工的考核内容以月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为主。 5. 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对人员进行培训、调动、奖惩的重要依据,并与人员月度工资或年度绩效奖励的发放挂钩。 第九章 员工培训 培训与发展理念 1、公司致力于创建学习型组织,致力于企业学习力的提升,致力于培训一流的员工,为员工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机会和空间,员工在职期间,可以陆续得到公司提供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2、 公司提倡员工终身学习,每位员工都应为自己的发展不断学习,使自己成为所在岗位的专才、或具有综合素质的复合型人才。 3、每位中高层人员都有责任为其下属的培训和发展指出方向和提供条件,以提高下属的知识、技能和态度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各类人员培训 4、试用期的员工,为使其尽快熟悉环境,开展业务,均需参加新员工岗前培训,以了解公司发展历程、经营理念、管理模式、质量体系、XX人应有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以及其它内容。 5、公司对员工定期进行五大工具书等与质量体系相关知识的培训。 6、公司每年举办后备中高层人员的培训,以提高其综合素质。 7、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每三年进行一次岗位知识更新培训。 培训费用管理 8、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内外部培训的相关费用,由各单位核准后给予报销。员工参加其他形式的培训,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 9、员工报销培训费用1000元以下者,未满一年离开单位,应赔偿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报销学习费用1000元(含)至3000元,要同单位签订供职2年的培训协议;报销费用超过3000元(含),应与单位签订供职3—5年的培训协议。如提前离职,则按以下方式赔偿单位所支付的培训费用: 赔偿金额=(培训费用/协议年限)×未履行年限 培训的审批 10、 各部门定期提出培训需求计划报公司管理部,经公司管理部审核并编制成公司的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11、 各部门计划外组织的质量体系相关知识及业务技能知识的培训,由各部门提出经管理部或管理者代表审批,由管理部安排实施。 12、 对临时发生或计划外增加的培训费用,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并在事前报总经理批准后由管理部安排实施。 第四部分:其它 1、 员工在职期间应主动遵守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 2、 员工应主动保守公司的各种商业秘密,即便在离开公司后也不得向外泄露。 本手册中条款的解释权归公司管理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