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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2-9-3 22: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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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4 计量理化部门根据检定规程,工艺要求,实际生产状况和使用环境制
定适宜的《周检计划统计表》,报批后执行。如发现异常情况,可适当调整周检计划。
4.1.2.5 计量理化部门根据《周检计划统计表》,按检定规程进行检定。经检定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均应做出“合格”标志。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应给出“禁用”标志。
4.1.2.6 所有设备、仪器的检定,必须能追溯至国家或国际认可的标准或基准,若此标准/基准不存在时,则应以书面文字说明检定的依据。
4.1.2.7 设备、仪器委托厂外机构进行维修、校验、检定时,该机构必须是经国家计量管理机构认可的具有相应的维修能力或检定能力的服务单位。计量理化部门负责与厂外计量机构联络和安排设备、仪器维修检定,并确保测量设备与国家(或国际)标准的联系(溯源性)。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核准应由一个授权的商业/独立实验室或一个顾客认可的政府机构实施。该实验室的业务范围应包括相关设备的校准。商业/独立的校准设施应通过ISO/IEC导则25或等效的国家认可,或者具有OEM顾客批准的第二方的评审证明其已符合ISO/IEC导则25或等效的国家标准定义的要求。如果某一种设备未包含在上述授权的实验室场地业务范围内,设备的校准服务也可以由原制造厂进行。
4.1.2.8 按质量记录的有关规定,保管好各类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记录,这些记录包括:
a. 按工程更改进行的修订(如适用)
b. 检定时发现的任何偏离规范的读数
c. 检定报告/检定证书
d. 如果可疑产品可能已被发运,通知顾客的记录。
4.1.2.9 如试验软件或比较标准用于检验,按4.1.2.1至4.1.2.7进行管理。
4.1.3 使用要求:
4.1.3.1 计量检测设备的分类和标志管理:凡计量检测设备经入厂验收,在投入使用前,计量理化部门必须进行出库检定,同时作好该计量检测设备的分类和标志管理,并纳入周检计划,方可发放使用。
4.1.3.2 经检定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在使用中发现异常时,应暂时给出“停用”标志,并及时送计量理化部门检定。当检定时或使用中发现设备、仪器失准时,计量理化部门须将测量结果予以记录,并评估失准设备、仪器对产品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失准期间可能导致不合格的严重性,以决定应该采取的措施. 计量理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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