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子虚乌有 于 2011-6-19 12:13 编辑
1.0目的:规范样品的管理,方便相关部门对检验用标准样品、判定用限度样品正确、有序地使用并不断提高质量,满足顾客对产品的质量要求。 2.0范围:生产线所使用的检验用标准样品、判定用限度样品、品保部样品、顾客样品均属之。 3.0权责 3.1检验用标准样品、判定用限度样品须由客户确认或品保部门签认。 3.2生产线使用的检验用标准样品、判定用限度样品由制造工程部管理,每月由品保部签认。 3.3品保部样品由品保部管理。 3.4顾客样品由工程部管理。 3.5工程部提供的生产线所需的样品由制造工程部管理。 4.0定义 无。 5.0内容 5.1标准样品、限度样品的管理(以下生产样品简称样品) 5.1.1样品需由品保部、制造部、制造工程部统一制作,并由品保部签认。 5.1.2工程部应在新产品上线之前将样品发行到制造工程部,保存于样品柜中。 5.1.3样品的管理程序如下 5.1.3.1工程部将确认后之样品发行于制造工程部,制造工程部需做签收记录,并需在样品清单上登记。 5.1.3.2生产线到制造工程部借样品并做借出记录登记。 5.1.3.3当生产线一个星期内不再使用该样品时应将样品归还给制造工程部,同时做归还记录登记。 5.1.3.4当生产线再次需使用样品时,重复5.1.3.2与5.1.3.3的动作。 5.1.4当规格发生变更且样品同时需作变更时,其管理程序如下 5.1.4.1当ECR上“样品是否变更”的字段明确有“变更”时,制造工程部会签获取信息后需主动申请更新样品,制造部主管和IPQC应监察这一过程,确定新样品是否在两天内上线。 5.1.4.2样品保管部门应将核准后的新样品替换旧样品,同时就地报废旧样品并做记录。 5.1.5生产线长期使用的样品IPQC应每月校对一次,并做校对记录。 5.1.6样品的使用期限为一年,样品到期后,使用单位应主动重新申请新样品。 5.1.7制造部应每三月检查一遍样品,校对样品卡上的版本是否和登记的相一致,是否和现行格相配套;样品是否归还;是否丢失等。 5.1.8生产线若将样品损坏或丢失,应及时申请新样品。 5.2限度样品用于比对之作用,置于生产线样品盒内,制造工程部应对其做签核,标识和登录的动作。 5.3品保部样品的制作、确认、管理同标准样品、限度样品。 5.4客户样品的管理 5.4.1工程部应对顾客样品做签收,标识和登录动作。 5.4.2工程部应在产品的生命终止时报废顾客样品。 5.5标准样品由研发工程师签核,限度样品由顾客质量工程师或组织内质量工程师或课级以上主管签核;样品签核有签核者、日期等。 5.6外观样品防护 样品保管部门需根据样品类型做合适之保管与防护。 5.6.1.有色之塑料板需以黑色PPO袋防护,使用时需带手套,防汗渍污染。 5.6.2.易氧化之五金外观限度样品需密封加干燥剂以做防护; 5.6.3.易变形之样品不能重迭、挤压、碰撞。 5.6.4.限度样品需针对可接受点以莹光笔标识并加文字说明。 5.6.5.样品存放环境适宜条件为22-25度 湿度60%以下。 6.0支持文件 6.1品质手册 7.0引用文件:无。 8.0适用窗体 8.1补发数据申请单 8.2样品借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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