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减少公司财产流失。 2、范围 厂区内所有公司物资的出门管理 3、职责 3.1、门卫负责对出门物资及出门条的查验、阻止、放行 3.2、各部门配合实施。 4、术语 物资:包含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使用的原、辅材料、油料、设备、设备备件、工模具,办公场所使用的办公用品(电脑、打印机、文件柜、办公桌椅等),员工宿舍使用的床铺等公司财产。 5、工作程序 5.1、公司所有物资出厂时,须由物资携带者向公司门卫室出具出门条,门卫审核出门条有效并与所携带的物资一致(物资名称、数量)时,准予放行;出门条与所携带的物资不一致时,门卫应阻止出门。必要时向办公室报告情况。 5.1.1、出门条须由出具出门条的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同意放行后有效。 5.1.2、在非上班时间内的物资出厂,部门负责人在上班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出门意见;部门负责人不在岗时,由住公司领导(副总经理以上)审核并签署放行意见后有效; 5.1.3、上班时间内物资出厂,部门负责人不在岗时,由部门负责人的上级审核出门条并签署放行意见后有效; 5.1.4、特殊/紧急情况时,经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口头同意后可以立即放行,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5.2、奖励与惩罚 5.2.1、门卫放行出门条与携带物资不一致或无出门条时时,处门卫10-100元/次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例外:所携带物品均为员工个人物品时,经门卫查验属实后,可以不需出门条放行); 5.2.2、对出门条与携带出厂物资不一致或无出门条被门卫人员阻止出门,而强行携带物资出门,对强行出门者处罚款50-500元/次,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5.2.3、对检举门卫在查验出门条的工作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后,给与奖励。 6、相关记录 《出门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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