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爲确保公司财物安全,使出入厂人员、车辆、物品管理有序,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本规定适用於所有进出厂人员、车辆及物品。 一.公司员工出入厂 1.员工上班时间出厂区须经管理部批准,凭核准后的“出门条”方可出厂,无放行条保安有权不允许人员出厂。 2.员工上班时间请假出厂,工作日内不能返回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後刷卡下班后凭“出门条”出厂。 3.员工进入厂内需佩带厂证方可进入。 4.员工携带物品出厂,须自行配合接受保安检查后方可出厂;携带公司物品出厂,必须在“出门条”上有相关注明,否则一律不允许带物品出厂。 4.员工遗失厂证应即时向管理部申请补发,管理部将收取工本费每个10元。 5.保安人员需次日上午将“出门条”送管理部留存。 二.来宾出入管理规定 1. 凡是来访宾客进入厂内(包括外包协作厂商,客户单位,供应商等外非本厂人员)时,一律需在保安室办妥来宾出入登记手续,由保安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后,填写“会客登记表”,佩带“来宾证”方可进入厂内接待室等待。 2.“来宾证”应佩带在胸前,来宾只能在指定会客室等待拜访人员,不得进入车间,办公室等其他场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进入,除此外不得在厂区内随意走动。 3. 如有参观人员,由接待部门填写“参观申请登记单”。经总经理核准後,统一发放“来宾证”,在负责人带领下方可入厂参观。入厂时部门应于“参观申请登记单”上签注入厂时间,参观完毕出厂时签注出厂时间,当日送管理部存档。。 4. 参观非经准许区域,须经总经理核准。 5. 员工亲友私事来访时,除特殊紧急事故外,上班时间员工不得会客。 7.来宾出入厂区时,警卫人员可检查随身携带物品,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 8.严禁外界推销人员和小贩进入厂内。 9.来宾出厂时,应退还“来宾证” 三.车辆出入管理 1.外来车辆驶入厂内时,需接受检查并填写“会客登记表”后,方可进入,并应将车辆停靠在指定位置。其他一律按“来宾出入管理规定”执行。 2.任何车辆出厂均需停车接受检查,若载有物品,需凭相应部门部长或管理部核准的“物品放行单”始准放行。没有“物品放行单”则不准裁运任何物品出厂(含私人物品)详见“物品出入管理办法”。 3.工作时间本厂车辆出厂时,需凭借“派车单”出厂(管理部管理车辆由管理部出具,其他车辆由各管理部门主管出具)。 4.保安人员次日上午需将“派车单”送交管理部核查。 四.物品出入管理 1.外来物品 1.1入厂:厂商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入厂应由厂商填具“自备物品进厂清单”一式二联,经保安查对后签注入厂时间留存第二联,第一联由厂商自存作爲出厂的凭证。 1.2出厂:厂商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出厂应由厂商凭“自备物品进厂清单”第一联出厂,并由保安签注出厂时间後放行。 2.出厂物品 2.1厂内任何物品出厂,需完善“物品放行条”上各项手续后方可出厂,保安应对照“物品出厂放行条”上所列各项物品的品名,数量进行核对后方可放行。 2. 2 员工离职/请假等如携带行李以外的物品出厂,也需填写“物品出厂放行条”签核后,方可出厂。如无“物品出厂放行条”,保安有权不放行。 五.附则 1.任何人员禁止携带照相机、摄影机入厂。经管理部批准者不在此限,但须严加管制,不得逾越指定准许摄影的范围。 2.本制度由管理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後施行,修改时亦同。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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